由于需要用钱,李先生通过中间人介绍,作为担保人之一从濮阳县农村信用社贷款,贷款下来后将分成四份,后被告知不符合条件,未能拿到贷款。数月后,李先生得知此笔贷款已经放款,一位担保人并将此事举报至濮阳市农村信用社,负责此笔贷款的信贷员鲁某某称,将想办法追回此笔贷款,担保人已经更换。然而三年后,李先生四人却被濮阳县农村信用社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十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李先生质疑,信用社人员告知问题已经解决,现在怎么又被起诉?而且三年来从未接到过濮阳县农村信用社催还贷款的电话。李先生提出想要查看当时办理贷款时的合同与手续时,濮阳县农村信用社纪检监察部黄副主任表示,这套手续只对法院,不对个人。截至目前,濮阳县农村信用社仍未拿出相关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