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通过“保全+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企业按协议内容履行相关还款义务,维护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促成双方企业共赢。被告A公司经营范围为热能设备、换热站设备等,被告聂某为A公司法定代表人,常年与原告B公司法定代表人苑某沟通联系,采购阀门及相关配件。2014年至2015年被告因施工需求多次从原告处采购阀门,先后出具欠据4张,欠款总计为113,830.00元。2018年8月,苑某通过微信与被告聂某沟通,聂某承诺分两次偿还,并于2019年3月22日以公对公汇款方式还款 53,830.00元,被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