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南县法院样子哨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拖欠钱款而导致的工程合同纠纷。被告吉林某矿泉水有限公司与原告辉南县某彩板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告如约履行合同,将完工的项目交给被告使用,却只收到了合同款的一部分,还有4万元迟迟没有给付。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案件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具有相互信任的基础,考虑到小微企业因资金有限无法及时一次性清偿工程款,双方当事人同意在法院的组织下协商解决纠纷,多次找到原、被告进行沟通与释法说理,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