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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面锦旗 两份感动

   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辉南人民法庭庭长曹喜刚收到了两名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感谢曹庭长在案件审理中的尽职尽责和公平公正,切实保护了两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办案宗旨。

案情回顾一

     2022年10月,辉南镇某小学学生刘某与同学丁某在打斗中被丁某用笔戳伤右脸。刘某受伤后,其母田某陪同刘某先后到吉大二院、北京广济医院、长春儿童医院门诊治疗,花费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共两万余元。作为刘某监护人,田某与丁某父母商议赔偿事宜,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以及因治疗附带的其他费用,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田某遂向辉南人民法庭提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曹喜刚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案件事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以及一千二百条为依据,向原被告双方阐明法律规定,并指出刘某在校受伤,双方都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最终判定由丁某承担60%责任,辉南镇某小学承担40%责任。判决丁某的监护人和学校按照上述责任比例承担刘某经济损失。

    案件宣判后,经过曹庭长的再次耐心释法说理,丁某监护人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为感谢曹庭长在案件中的专业尽责,刘某母亲送来了锦旗,以表达其深深的感激之情。

案情回顾二

     王某与安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 2月在辉南县民政局办理离婚。双方离婚时,约定家庭全部财产归安某所有,安某承诺给付王某现金十余万元。但双方离婚后,安某只给付了4万元,剩余钱款拖欠不付,王某多次向安某索要,安某却不予给付,眼见要钱无望,王某向辉南人民法庭提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双方针对财产分割的约定具备法律效力,并且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作为被告的安某应该依照约定履行给付义务。二人虽然离婚,但是为了不使矛盾扩大,曹庭长耐心调解,向被告安某阐明利害关系,并将不支付所带来的不良后果详细说明,安某经过调解,同意支付剩余钱款,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为感谢曹庭长在案件中公平审判,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解决了困扰自己多年的难题,王某送来了锦旗,并表示在法官的帮助下,自己的困难解决了,也改善了当前的生活状态。

    群众利益无小事,每一面红色的锦旗都饱含着人民群众浓浓的感激之情,也代表着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殷殷重托。辉南县人民法院会以此为激励,切实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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