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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此青绿 念兹在兹 ——通铁法院开展红豆杉原地管护联合回访行动2024年7月19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联合通化县人民检察院、通化县林业局、通化县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共同来到通化县某镇对原地管护的5余株野生红豆杉生长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案情追溯】 2024年初,通铁法院先后受理了2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被告人邰某和朱某因满足个人喜好及经营获利,先后从天然林中移栽了5余株野生红豆杉,并在自家院中进行种植培育。考虑到再次移栽红豆杉会造成树木死亡的风险,通铁法院联合其他单位共同给邰某和朱某下发了《原地管护责任书》,责令两名被告人现地管护被移栽的野生红豆杉,并保证树木存活。 【管护回访】 在原地管护责任书下发后的第一个管护季,为了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落到实处,时刻了解野生红豆杉生长情况,确保原地管护责任书发挥“保护”的效果,四家单位联合到5株野生红豆杉管护地进行回访。 通铁法院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第一个管户季红豆杉生长和管理的情况,询问了管护责任人采取的相关措施,并进行了现场查看和记录。 通化县林业局专家对5株红豆杉长势进行评估研判,对后期如何进行病虫防治以及11月份的越冬防寒,给两名责任人进行现场一对一指导,叮嘱了夏季防虫需要注意的特别事项。两名管护责任人进行了详细的记录。 【矫正监督】 随后,通铁法院和通化县人民检察院到司法所对两名被告人缓刑期间的表现进行了走访,了解到两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多次参与了司法所和村委会组织的公益环保活动,村里很多村民也都以此为鉴,认识到哪些行为不应该做,在所在地区起到了以案释法的典型意义。 通铁法院始终在环境资源审判中落实生态修复理念,探索将生态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直接融入到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切实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厚植生态底色、守护绿水青山,以实际行动助力吉林高质量发展。(邢有军 王玮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