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联合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成功调解一起相邻排水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原告与被告之间一年多的积怨,维护了邻里之间的和谐与稳定。
基本案情:原告郑某、孙某、毛某与被告史某为同村邻居,均为柳河县圣水镇缸窑村八组村民,2018年三名原告分别承包了位于后刘营的水田,并互为地邻。位于三原告承包水田南侧则是被告耕种的山坡荒地,早在生产队时期三原告承包地与被告耕地中间建有一排水沟,用以防止水季山坡水冲毁坡下水田使用。自2023年起,被告史某为扩大耕种面积,向三原告承包水田边界处钉栽木桩,并填平排水沟,致使三原告承包水田在下雨时面临被冲毁风险。双方经多次协商后未果,诉至本院。
调解经过:本院立案庭收到起诉状后,甄别该案属邻里之间相邻权纠纷,为避免本村村民对簿公堂伤和气,立即将案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徐靖玉同志联合铁路检察院干警驱车前往原被告家中了解实际情况,同时,借力村支部书记及屯长共同参与解纷工作。三方人员两次到达案涉现场进行承包田测量,并实地勘察相邻水渠情况,调解员在解决争端的同时更注重消除双方之间的心理隔阂,以真挚的态度化解双方怨气,进而实现矛盾纠纷的根本解决,经过两轮调解、修改方案,双方就恢复排水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了沟渠位置并进行挖掘,随后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这起相邻排水纠纷得到了彻底化解,双方握手言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从而促进了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
下一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将持续推进“五源”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因地制宜、因案施策,多方借力,拓展多元解纷渠道,牢牢抓住“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精髓,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邢有军 王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