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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单位联合发布《原地管护责任书》——创新环境资源修复方式,共同守护“植物界大熊猫”红豆杉,是经过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古老树种,距今已有250万年历史,在1994年被我国定为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是世界上公认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被称为“植物界大熊猫”。可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人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非法采伐红豆杉,触碰法律红线。 近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被告人邰某非法采挖、收购2株野生红豆杉,移栽至自家院中,通铁法院依法判处邰某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 因红豆杉在自然条件下的生长速度缓慢,再生能力差的特点,经不起再次“搬家”的折腾,为使案涉红豆杉能够更好地生长,通铁法院创新生态修复方式,联合通化县人民检察院、通化县林业局、通化县石湖镇老岭村村民委员会对被告人邰某发出《原地管护责任书》,责令邰某承担红豆杉的原地管护责任,履行浇水施肥、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越冬防寒等一系列劳务。村民委员会负责日常监管和定期巡查,通化县林业局建立专属档案并提供红豆杉种植养护技术指导,法院及检察院定期回访查看红豆杉具体管护情况,四方共同努力为红豆杉带上“护身符”。 一、实地踏查,评估状态 案件受理后,为论证红豆杉再次移栽的可行性,通铁法院邀请通化县林业局具备资质的林业专家一同前往邰某家院内,实地走访查看2株红豆杉,评估红豆杉的生长情况,经专家反复论证得出:“如果将已移栽成活的红豆杉再次移栽回山林里,可能因移栽地条件、移栽方法、后期管护不当等因素致使红豆杉受损甚至死亡。” 二、巡回审判,移动普法 “全体起立,现在宣判!” 1月24日14时,在2株红豆杉的见证下,伴随着一声清脆有力的法槌声,邰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在通化县石湖镇老岭村邰某家院内公开宣判,村民们到场零距离观摩庭审,感受庭审的威严。 “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面前再大的诱惑也不要动心,这场庭审观摩教训深刻,我要将今天了解到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带给今天没来现场的村民,带领全村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观看庭审后,看到自己认识的村民站在被告席上,村里的群众深有感触。 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为在场的村民们送上了法治科普宣传单,上面印着野生动植物图片与法律规定提醒,增强公众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意识。 三、联合监管,协同保护 为了使红豆杉原地管护落地见实效,有效进行后续监督管理,经通化铁路运输法院、通化县人民检察院、通化县林业局、通化县石湖镇老岭村村民委员会四家单位共同商议,在联合下发《原地管护责任书》的同时,由四家单位共同履行原地管护监督责任,监督邰某履行原地保护义务。村委会每月到邰某家中查看红豆杉状态,通化县林业局每年提供2次技术指导并随时对红豆杉生长状态进行监控,通铁法院与通化县人民检察院每季度跟踪回访并建立回访台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共同守护案涉红豆杉。 下一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以绿色司法全力守护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为建设美丽通化贡献司法力量。(邢有军 王玮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