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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 不思悔改再获刑罚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假冒军人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 今年7月30日,被告人江某在列车谎称自己为现役军人,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0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身份进行诈骗,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告人曾因犯诈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亦可依法及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一年,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010元。 长铁法院温馨提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民群众对军人的爱戴、拥护之情,假冒军人身份,假借军人名义,肆意行骗敛财,严重损害军队形象声誉。军人威严不容侵犯,军人身份不容冒犯,必须用法律维护军人尊严,严惩涉军违法犯罪,绝不让涉军违法者逍遥法外。 文:韩艳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