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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不胜防?擦亮双眼识骗局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诈骗犯罪的决心和力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经法院审理查明,本案被告人刘某、范某瞄准被害人的需求和心理弱点,在社交平台谎称可以为被害人办理贷款业务,通过环环相扣的骗局诱使被害人谢某陆续向其支付宝转账“下户费”共计25700元。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且向被害人退赔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范某亦在审理过程中主动缴纳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私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刘某、范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范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将持续保持对诈骗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积极学习防诈骗知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形成全民反诈的良好氛围,共同筑牢防范诈骗的监视防线,守护社会的和谐安宁与公众的财产安全。 文:王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