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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铁法院:用心、用情、用力做好调解工作诉源治理工作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是我国司法人民性的重要体现。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大部署的开局之年。在新时代背景下,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始终把群众矛盾纠纷化解作为重点工作,持续深化诉源治理,探索创新模式,践行“枫桥经验”。 一、固本培元,筑牢组织结构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进行探索和延伸,建立“靖玉调解室”,退休老法官、老党员徐靖玉充分发挥自己的余热,身在化解矛盾纠纷第一线,用40余年的法官工作经验,不断发挥着调纠纷、化民怒、解民忧、促和谐的正能量和影响力,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二、立规明矩,明晰调解流程
立案阶段根据案件性质和特点,按照《民事、行政案件分调裁审工作流程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分流,符合调解条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根据不同案件特点制定不同的调解方案,因案施策,以服务群众为工作宗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实现大量争议纠纷在诉讼前端有效解决。 三、实干实效,记录经典案例 “法官,您这个案子办得太好了,我们由衷地感谢您,您辛苦了!”“没事,不辛苦,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2023年9月26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收到了一面印有“执法如山扶正义 办案廉明为人民”的锦旗,表达了13名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肯定,也彰显了法院干警的司法为民情怀。 了解案情—— 该案为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13名原告为同一村的村民,为提高种植收入于2022年春通过经纪人介绍,由被告有偿提供黏玉米种子,原告种植,被告秋季回收,并口头约定了回收价格。但在回收过程中,被告以无款为由拖欠13户村民的玉米款,经多次催要无果。2023年9月,13名当事人到通铁法院立案,由于该案涉及同一案由、同一被告、同一诉讼请求,经当事人同意,通铁法院将13户村民的诉讼立为民事诉前调解案件,由调解员徐靖玉进行同时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徐靖玉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原被告详细了解情况,并告知当事人应准备的证据和委托手续,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当事人有效的解决问题。调解中,当事人由于账目计算出现差错,情绪激动,徐靖玉调解员及时稳定当事人情绪,控制场面,组织13名原告有序进行调解。最终,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场签署了诉前调解协议,并确定了还款日,成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工作感悟 用有温度的办案手法去化解矛盾冲突,这是我这四年多调解工作的成长和感悟。之所以能够在调解中做出一定的成绩,源自于对党的初心,对调解工作的热爱,以及对社会群众的朴素感情。说到底对工作的热爱是基础,不忘初心使命是根,调解过程中的亲和力是魂,固有的思想品德和求真精神,将激励我继续前行。 下一步,通铁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继续探索诉源治理新举措,用最接地气的司法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方式,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邢有军 王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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