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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护地球之肾,通铁法院守美好家园吉林磨盘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吉林省梅河口市境内,地处长白山西麓、辉发河上游,其东部以梅河口市小杨乡为界,南部与梅河口市姜家街乡相邻,西部至辽宁省清原县,北部与梅河口市山城镇接壤。 2023年11月,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辖区梅河口市林业局未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磨盘胡湿地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开庭审理,该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经审理和合议庭评议,最终判决支持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责令梅河口市林业局履行法定职责,各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磨盘胡湿地及湿地公园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保护。 该案受理后,为切实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厘清案件基本事实,案件承办人王海燕多次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召开庭前会议对相关证据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并多次为行政机关释法明理,讲明行政机关对湿地及湿地公园进行保护的法定职责,释明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应共同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助力,为绿水青山的守护贡献力量。 典型意义 本案系相关职能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引发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受理案件后,通铁法院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持续跟进和监督,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督促适格主体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人民法院通过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一方面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另一方面也切实发挥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湿地是珍贵的自然资源,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它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人工的、常年或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湿地拥有众多野生动植物资源,具有强大的生态净化作用,具有“地球之肾”的美名,在下一步工作中,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将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继续探索实施环境修复司法举措,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司法力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邢有军 王玮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