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运用灵活的执行方式,成功执结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生效法律文书需履行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成功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2021年11月23日,赵某驾驶承运车辆因操作不当撞到路边树木,导致本车乘客李某及其母亲朱某受伤。朱某赶赴吉林市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眶骨骨折、眼睑裂伤、结膜下出血,鼻损伤、头部损伤,并于当日开始住院,共计28天,期间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昌邑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赵某负全部责任。李某及其母亲朱某据此将该承运车所属公司某出租汽车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于2022年12月27日判决出租汽车公司赔偿朱女士16.5万元。判决生效后,出租汽车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李某及其母亲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我院执行局立即行动,同步开展线上查控、线下实地走访,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并多次约谈被执行人企业的负责人,获悉其并非恶意逃避执行,而是因企业经营困难,资金周转无力支付案件款。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反复研究案情,考虑到执行此案既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避免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对被执行企业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和解,由出租汽车公司先行给付申请人五万元,其他金额于保险公司赔付后给付给申请人,并在期间配合出租汽车公司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助其进行诉讼,最终于2023年11月13日将被执行人全部欠款追缴完毕。
本案的成功执结,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实现了执行工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将积极履行司法职能,主动担当作为,切实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吉林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执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