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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元”票价非小事,军人优抚要落实 ——以司法建议补足社会治理短板国泰民安须思危,富国强兵防未然。军人用生命维护祖国繁荣稳定,国家用法治维护军人合法权益。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公交公司在其运营的公交车上张贴了现役军人免费乘车的标识,原告(某现役军人)基于对该标识的信赖进行搭乘,但在出示军官证后,免费乘车的要求遭到拒绝并被要求补交了车费。原告不服诉至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承办法官最终根据案件事实及全案证据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请的判决。 被告公交公司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向法院提交了多家行政机关联合制发的军人免费乘车的通知文件,该通知虽系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的重要举措,明确了军人免费乘坐市区1元票价的公共汽车的权利,但承办法官发现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春市中心城区的一票制公共汽电车票价已由每人每次1元调整为每人每次2元,如继续执行现行文件,则实际限制了军人群体免费乘车的线路范围,造成军人无法依据明确规定实现精准优待的局面。为此,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先后向制发该通知文件的行政机关发出个案司法建议,建议各单位根据现行实际情况,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完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政策落实执行。上述单位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对法院关心与支持双拥工作表达了感谢,并表示已经协调职能部门及时调整了乘车政策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军人免费乘车的线路范围,今后将持续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不断加强对公交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惠及军人的优先优待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军人为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及社会安定发展付出了艰辛劳动,作出了巨大贡献,为军人提供优待政策是国家回馈军人贡献的重要体现。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将不断发挥审判职能,切实保障拥军优抚政策的落地落实,让拥军护军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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