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一件特殊的民事案件。
被告吉林省某知名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货运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将原告吉林省某局的比赛专用车辆从广州运输至长春的过程中导致货损,有六辆车和八个轮胎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原告索赔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相关损失几十万元,并由被告承担其他案件相关费用。
承办法官经了解,原告曾多次委托被告运输重大赛事使用的自行车,但这是第一次发生货损。承办法官深知自行车项目是吉林省的优势项目,承担着为奥运争光任务的重要使命。且自行车项目系高危项目,需要器材的高度配合,而案涉损坏的自行车均系从国外进口,价格不菲,国内无法采购或维修。为不影响教练、运动员正常的训练和比赛,最大限度地挽回原告的损失,承办法官除按审判流程审理案件外,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经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并采取“面对面”和“背靠背”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引导双方要互谅互让、换位思考,并且从长期合作、降低诉累的角度出发耐心劝解双方。 经不懈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三十余万元,原告向长铁法院申请撤诉,此案顺利审结。事后,原告专门送来锦旗,上书“细心调解化争端,公平正义维权益”。
此案的调解成功,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院将继续坚持以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为主线,以加强审判服务和审判质效为目标,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注意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努力让人民
群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