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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铁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了一起将黑手伸向公共基础设施的盗窃案件。 今年6月的一个深夜,被告人姜某某来到一门市房内伺机实施盗窃。次日凌晨2时许,姜某某使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将正在给门市房供电的电缆线割断,当日将盗得的电缆卖给废品收购站,非法获利620元人民币,违法所得被其全部挥霍。案发后,涉案电缆已缴回并返还被害单位。 经长铁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财物价值121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姜某某具有盗窃罪前科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三百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六百二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