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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移除“三有”名录,是否可以随意猎捕?2023年6月,国家林草局发布新的“三有”名录,将野猪调出名录,不再是“三有”野生动物的野猪被猎捕,猎捕行为是否还会受到法律惩处? 2023年7月27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该案是野猪被调出“三有”名录后通铁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猎捕野猪案件,2名被告人以食用、销售为目的猎捕野猪14头、獾子2只,情节严重,经审查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通铁法院最终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对2名被告人当庭判处并进行普法教育。 【发布炫耀视频,最终悔不当初】 此前,被告人马某将其猎捕野猪的行为录制成视频,在快手APP上发布进行炫耀,引来多人围观及留言,并吸引多人加其微信,询问猎捕野猪的细节并加入到猎捕野猪的行为中,造成不良影响。庭审中,被告人马某对其狩猎的行为深感悔恨,多次向法庭认罪并保证不会再犯。 【为什么野猪被移除“三有”名录还不能猎捕?】 2023年6月,国家林草局新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将野猪调出名录,但野猪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属于陆生野生动物,不能随意猎捕。 【为什么猎捕野猪会构成非法狩猎罪?】 根据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吉林省全省范围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兽类、鸟类、两栖类、爬行类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决定。吉林省全域属于禁猎区、禁猎期,而根据刑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非法狩猎罪,所以即使野猪被调出“三有”名录,但在禁猎区猎捕野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仍然构成非法狩猎罪。 【为什么要打击非法狩猎行为?】 非法狩猎,是行为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狩猎,行为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造成了国家生态资源经济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会对生物多样性产生损害,不利于生命共同体的协同保护,故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活动。 通铁法院提醒您:根据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吉林省全省范围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兽类、鸟类、两栖类、爬行类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决定。“三有动物”指国家保护的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使并不属于“三有”名录中的动物,在吉林省区域内仍然不能随意猎捕。 野生动植物具有生态、资源双重属性,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对改善自然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广大群众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积极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保护好野生动物、守护好绿水青山,共同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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