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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成功化解一起数年林地纠纷近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数年的林地纠纷案。 案情简介 纠纷所在的林地位于梅河口市湾龙镇双山村,该村村民马某某与湾龙镇双山村签订一份山林承包合同书,期限为1984年至2014年,合同规定马某某在承包期内对成林管护负责,采伐时按年限比例收益分成。合同到期后,双方决定进行协商处理,村委会答应给付马某某补偿款30000元,但村委会一直未履行补偿金额,此举引起马某某不满,要求双山村委会按合同违约补偿其88000元,并最终决定来我院起诉。双方剑拔弩张,矛盾一触即发。 调解过程 接到当事人马某某诉求后,面对其激烈的情绪,立案庭副庭长及调解员对其进行安抚,在耐心听取马某某讲述的过程后,发现该矛盾并非难以调和,但因矛盾积怨已久,若不及时调解处理,很有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冲突。 了解当事人的实际诉求后,为化解冲突,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工作人员先是采取电话沟通的形式向村委会了解情况,然后又深入马某某的林场实地调查,在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后,为当事人马某某耐心地分析法理、事理和情理,引导其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并指出村委会未及时向马某某给付补偿款是本案的症结所在,需要解决的是补偿款为何几年之久没有给付,什么时间能够给付的问题。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村委会表示愿意定期给付马某某补偿款30000元;逾期给付,将按银行同期同类利率计算利息。 通过现场踏勘、现场举证、现场陈述等方式,巡回办案,在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前提下组织双方友好协商,经过3个小时的现场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写下协议书,握手言和。 下一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将继续坚持群众利益至上,引导群众互让互利、友好协商,努力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邢有军 王玮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