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河砂是一种矿产资源,被称为建筑材料“软黄金”。由于河砂价格可观,在暴利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非法谋取利益。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盗采河砂案。
该案是由榆树市公安局侦查终结、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为避免长途押解存在的安全隐患,经事先沟通与联系,积极创新刑事审判工作新模式,一行九人奔赴榆树市,就地开展巡回审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柴某伙同宋某、王某、任某、孙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于2021年12月份至2022年2月初,先后在榆树市育民乡东下号拉林河段内及榆树市青山乡大窝棚拉林河道内非法盗采河砂,其非法盗采河砂价值人民币616,042.15元。庭审中,被告人柴某就部分指控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愿意缴纳财产刑,希望法院宽大处理。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和建议,将择期宣判。
自集中管辖环境资源各类案件以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扎实推进涉环资案件的审判工作,不断加强与公安、检察、生态保护、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及修复等问题进行研讨、协商,统一认识,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导向作用,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让“两山”理念深入人心。
文:李宝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