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留言

|

人员查询

|
|
ZHONG  GUANG  SHI  WANG
文章
  • 文章
搜索
中广视网
更多
  • 法税同行提升应诉能力,府院联动共建法治政

    法税同行提升应诉能力,府院联动共建法治政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助推法治政府建设,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法官应邀走进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从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出发,就“行政诉讼风险防范与应诉问题

  • 千里运煤路  正义暖心途  ---锦旗背

    千里运煤路 正义暖心途 ---锦旗背

    10月21日,一面鲜艳的锦旗被送到了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锦旗上绣着“不忘初心为人民服务,牢记使命保公平正义”十八个大字。这面锦旗的背后,蕴含着一段当事人千里

  • 情系桑榆  温情慰问--湖北交投鄂西北运

    情系桑榆 温情慰问--湖北交投鄂西北运

    “奶奶,我们来看你啦!”刚迈进房县军店镇小峪村方奶奶家的大门,湖北交投鄂西北运营公司第五党总支的“小水滴”志愿者们齐声说道。老人看着我们的到来心情特别开心,脸上

  • 北新路桥集团北新融建公司双钱一标项目组织

    北新路桥集团北新融建公司双钱一标项目组织

    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为进一步推进项目廉洁文化建设,丰富廉洁教育形式,提升项目职工的幸福感,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节日文化,9月12日,北新路桥集团北新融建公司

  • 宛城区汉冶街道:开展全国“质量月”诚信教

    宛城区汉冶街道:开展全国“质量月”诚信教

    为了提高广大群众对产品质量的认识意识,促进全社会对质量的重视和追求。近日,汉冶街道北关社区召集辖区居民、门店商户、企业单位开展:全国“质量月”诚信教育活动宣讲活

  • 南阳市宛城区溧河街道:多举措开展国家网络

    南阳市宛城区溧河街道:多举措开展国家网络

    2024年9月9日至9月15日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为进一步宣传网络安全知识、普及网络安全常识、增强居民网络安全意识,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南阳市宛城

  • 2024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南阳市宛城区

    2024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南阳市宛城区

    9月9日,以“网络安全为人民 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的2024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南阳市宛城区活动正式启动,同时举办全区网络安全专题培训,深入宣传国家网络安全有

  • 宛城区汉冶街道: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筑

    宛城区汉冶街道: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筑

    近日,汉冶街道综合执法中队联合区燃气专班等相关单位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强力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排查过程中,工作人员按照“全覆

  • 宛城区汉冶街道:优质服务送上门 营商、助

    宛城区汉冶街道:优质服务送上门 营商、助

    2024 年 9 月,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汉冶街道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万人助万企宣传活动,针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加快电商产业集聚区建设,促进电商蓬勃发

  • 南阳市宛城区:“智慧城管”显情怀

    南阳市宛城区:“智慧城管”显情怀

    几分钟前的垃圾外溢,转眼已经打扫干净;下午发现的下水井盖破损,当天就被更换了……如此快速的反应,得益于河南省南阳市智慧城管指挥中心建立起的“智慧城管”平台,它可

详细内容

刑事诉讼+民事公益诉讼 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当庭宣判首例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生态环境,2023年4月23日,吉林铁路运输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晓东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了被告人丛某、刘某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此案为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首例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丛某、刘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在吉林省桦甸市八道河子镇四方甸子村租赁土地,雇佣挖掘机擅自采挖泥炭土近2万立方米。经鉴定,二被告人非法采挖的泥炭土种类为中位泥炭土,有机质含量为 56.76%。经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认定,案涉泥炭土价值95万余元。此外,非法采矿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公诉机关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被告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用31万余元、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14万余元、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金14万余元、司法鉴定费为4.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擅自采挖泥炭土价值95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而泥炭土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矿产资源,具有碳汇功能和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二被告人非法采挖泥炭土后,用水库清淤物进行回填,造成了原有土壤结构严重破坏,损坏了生态环境,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亦应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和修复责任。因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且积极缴纳生态修复各项费用,最终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本案法院积极践行生态修复司法理念,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求予以支持,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对破坏土壤的修复责任,给付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金、司法鉴定费,合计64万余元,切实为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最新评论
请先登录才能进行回复登录
在线留言
人员查询
中广视网版权所有
|
|
|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投稿邮箱zgszxwz@126.com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豫)字第01159号
|
|
|
|
|
|
|
|
|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联系我们:
15600267267
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技术支持: 商联网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