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法院:偷剥树皮是盗窃 兄弟三人齐判刑
桦栎树,学名栓皮栎,是我国重要的树种,其树皮不仅是做瓶塞或木地板的好材料,而且可以用于培养香菇、木耳等农产品,应用非常广泛,素有“软黄金”之称,正因为如此,有人受利益驱使便盯上了这“剥皮”的生意。近日,西峡法院就审理办结了一起盗窃桦栎树皮的刑事案件,涉案三名嫌疑人均被判刑。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以来,被告人许某甲、许某乙、许某丙听说桦栎树皮可以卖钱,因此为了牟取利益,多次前往栾川县、嵩县及西峡县太平镇等地,盗剥他人种植在山坡上的桦栎树皮,并以每斤1.8元左右的价格进行贩卖,非法获利2万余元。7月26日,三人在栾川县重渡沟再次作案时被护林员发现,随后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三人如实陈述了自己的罪行,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将三人诉至法院。
西峡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许某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许某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后,三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法官提醒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到他人林坡上盗剥桦栎树皮,不仅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还破坏了森林资源,对社会公共利益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许某等人的行为看似不劳而获很有“赚头”,实则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在此也特别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做好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对贵重物品、财物要加强看护,切莫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李克选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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