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民被撞伤,法律援助来维权

202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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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某系山东沂水县许家湖镇某村村民,2020年6月骑电动车行驶至沂水鑫华路段时,被临沂市某技术有限公司员工于某某撞伤,经交警认定,被告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到2021年6月份,过了一年多的时间,王某某一直未得到合理赔偿,因家庭贫困,请不起律师,于2021年7月30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当事人的情况后,当天为当事人王某某指派了援助律师。成全律师事务所的杜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调查取证,并为当事人当天立案,在律师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案子在2021年8月30日以调解结案,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26000余元。

当事人王某某激动地说:“谢谢法律援助,把我要了一年的都没要回来的钱都要回来了”,作为一名憨厚淳朴的农民,不知道该怎么说更多感激的话,只一个劲地说谢谢!

当事人当庭拿到赔付,解决了燃眉之急。案件的尽快解决避免当事人因拿不到钱而有什么偏激的举动,法律援助帮助他们拿到赔偿,缓解了社会矛盾,稳定了社会治安,这也是法律援助的为法治社会贡献的一份力量。

今年以来法律援助共援助交通事故纠纷150余例,为当事人争取到300多万赔付,极大地缓解了当事人的经济困难,避免了一些偏激事件的发生,法律援助为当地社会治安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通讯员:杨桂梅)

                   [编辑:王永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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