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以生态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长白山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红石林场,对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的生态修复情况进行判后监督回访,实地查看林木生长情况、检查验收修复效果,通过“回头看”,确保“补植”真正“复绿”。
2023年2月,被告人王某为给自家承包的造林地清林,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黄檗、紫椴33株及其他树木32株。随后,经法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要求其以补种树木并抚育管护的方式自行进行生态环境修复,于2024年造林季补种81株4年生红松树,当年成活率达到85%,三年存活率达到80%,并抚育管护五年,经验收合格后继续管护。
时经一年多,法院联合检察院、红石林场厂长一同前往修复林地进行现场踏勘,经过查看和测量,修复区域的红松树成活率较高,长势良好。同时,通过与被告人王某进行电话连线,嘱咐其在对红松树抚育管护的同时,还要当好森林保护宣传员,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提醒周边群众自觉增强护林意识,共同保护森林和自然资源。
环境资源审判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更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吉铁法院始终将生态修复理念贯穿到生态司法全过程,切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今后还将不断探索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回访督查制度,定期走访查看环境恢复情况,织密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网,切实做到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