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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铁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黎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到北京办理银行卡,并将办理的其本人实名制的两张银行卡及附属U盾出售给曾某(另案处理),为其犯罪行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致使三名被害人共计52万诈骗资金转入上述银行卡中,黎某非法获利1000元人民币。鉴于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长铁法院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长铁法院坚持源头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在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方位惩处关联犯罪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呼吁广大群众提高个人保护意识,在面对不法分子提出收购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等涉及个人隐私信息时,一定要头脑清醒、明辨是非、切勿因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付出无可挽回的惨痛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