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通过网上诉调,成功化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切实保护了原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当事人的称赞和好评。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是在一次聚会中相识,双方互加微信后,并无太多联系。2023年8月14日原告在醉酒状态下,意识模糊不清误向被告微信转账1万元,被告已收取此款项。在此之前,双方均无任何经济往来,且此次转账并非原告真实的意思表示,原告在清醒后向被告解释原委,并希望被告返还钱款,但被告自收款后便不再回复原告消息,见此情况,远在外地的原告通过吉林移动微法院平台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不当得利1万元。
辉南法庭工作人员在网上立案平台接收到起诉状后,第一时间联系到了原告李某。通过与原告沟通后对案情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涉案金额不大,并且原告身在外地,可以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根据双方现实情况,对原告采取电话及微信的方式进行沟通调解,而对在家农忙的被告,承办法官选择到其家中面对面了解被告情况。法官通过与被告的耐心沟通,明理释法,让被告清楚的认识到拒不返还带来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劝说下,被告吴某同意分两次返还该钱款,现原告李某已收到全部钱款1万元整,并提出撤诉请求。在收到钱后,李某向辉南法庭寄来感谢信,对法官尽职尽责,司法为民的工作行为表示由衷的感谢。
辉南县人民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不断优化办案方法,提高办案效率,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化解纠纷,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始末,为百姓提供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