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梁某诉请养老保险待遇给付一案,经过长铁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以化解方式解决了关系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养老保险问题。
2015年到2018年期间,梁某发现其所在单位未能及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梁某社会保险权益无法实现。后梁某多次投诉,但问题始终未能解决。因梁某两次起诉的被告不适格,而梁某又拒绝变更,人民法院只能依法驳回了梁某的起诉。但梁某的养老保险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2023年梁某再次以相同的被告及诉求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审查后发现,梁某的问题无法通过行政诉讼及行政机关履职的方式得到解决。但鉴于社保为基本民生保障,年近七旬的梁某早已过了退休年龄,却还要每天为早日领取退休金而四处奔波。为解决老梁的烦心事,长铁法院邀请行政机关与梁某面对面坐下来沟通,最终共同为其找出了民事救济途径的解纷道路,由行政机关为梁某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为其后续寻求民事救济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支持。于是,梁某接受了行政诉讼纠纷化解方案,撤回行政诉讼。
近年来,长铁法院通过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方式,致力于最大程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真正做到“解民忧、纾民困”,同时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以司法力量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真正发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效力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