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公平的法治环境,只有公平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才能孕育出企业良好发展的“肥沃土壤”,才能保护好企业的合法利益。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灵活执行和深度调解,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17年7月,被告王某与原告辉南县某农机经销有限公司签订农机购销合同,王某购买四台农用机械,总价288500.00元,双方约定分六期给付货款。期间王某共给付214000元,剩余74500.00元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付款,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原告辉南县某农机经销有限公司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经法院判决,要求被告王某给付原告辉南县某农机经销有限公司所欠货款74500.00元,并承担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给付完毕时止按照月利率1.2分计算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仍不履行判决决定。原告为尽快拿到货款,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手续,并多次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王某始终拒不履行,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王某居住地公主岭市开展强制执行,在当地公安、法院的支持配合下,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随后,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王某进行了沟通,将拒不履行判决的后果详细讲明,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和积极调解后,被执行人王某现场履行部分执行款并将剩余部分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偿还协议。
辉南县人民法院不断优化审判执行工作办法,将调解融入到执行工作始终,切实提升案件执结效率,通过公平公正的案件办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动企业的健康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