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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铁法院持续深化府院联动 务实开展“四个一”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吉林省政府、吉林省高院关于府院联动重点工作安排,为全面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有效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助力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合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使府院联动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结合行政审判实际,集中开展“四个一”府院联动专项行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机制——畅通常态化联动渠道 为提高府院联动便捷性、及时性,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结合行政审判工作特点,起草《府院联动工作常态化协作机制》并与通化市司法局进行会签,该机制涵盖了案件通报、行政争议协调、联动座谈、专题调研等6项具体举措,切实发挥通化市司法局对各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作用,畅通通铁法院与通化市各行政机关联动渠道。依托该机制,通铁法院与通化市司法局将持续开展联合调研、专项指导、行政审判分析等具体工作,通铁法院及时向通化市司法局通报败诉行政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出庭情况,防前端、治未病,以务实举措为通化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司法助力。 一调研——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为切实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维护地方和谐稳定,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先后与通化市交通运输局、通化市税务局、通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就“首违不罚”行政执法及司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座谈。通铁法院分别向各单位介绍了“首违不罚”在行政审判中的适用情况,以案释法明确“首违不罚”在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在听取通化市交通运输局从行业自由裁量基准的划定、道路运输案件情形的认定等方面的内容,以及通化市税务局就税收监管方面涉及“首违不罚”案件的办理及具体情节掌握等方面的详细介绍后,撰写“首违不罚”专项调研报告,切实将“首违不罚”在行政审判领域的适用情况、社会效果进行阐述,为行政争议源头化解以及推动府院联动工作务实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衔接——实现枫桥经验关口前移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积极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行政审判工作中,并结合府院联动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注入活力。通过与通化市司法局开展座谈,结合通化地区行政案件审判实际,立足于通化地区行政复议改革工作具体情况,建立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在行政复议阶段引入诉前化解,由通铁法院聘请的特邀调解员、行业化解员以及律师组成的专门团队,在诉前协同共治,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的定纷止争作用。与通化市税务局协调化解中心对接,派驻1名员额法官入住该中心,在税收征管行政复议过程中,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端口前移,有效助力案件结于诉前、解于诉前,从源头实现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一指导——强化社区矫正跟踪回访 针对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审判中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占比较大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后续监管,切实助力社区矫正机构发挥监督管理及教育的作用,通化铁路运输法院与通化市柳河县司法局联合,到柳河县安口镇司法所、向阳镇司法所进行指导调研,详细了解对5名被告人缓刑期间社区矫正的基本工作流程,听取了司法所对被告人等级分类、定期报告、公益劳动、普法教育、请假制度的汇报,通铁法院为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精准的业务指导及普法宣传,真正发挥社区矫正对被告人的处罚及教育作用,全面助力社会综合治理有效开展。(邢有军 王玮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