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留言

|

人员查询

|
|
ZHONG  GUANG  SHI  WANG
文章
  • 文章
搜索
中广视网
更多
  • 宛城区汉冶街道: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切实提

    宛城区汉冶街道: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切实提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切实提高辖区居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近日,汉冶街道宛城社区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活动,将宪法精神播撒在辖区的大街小巷。活

  • 回顾2024 坚守初心  启航2025

    回顾2024 坚守初心 启航2025

    12月31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召开庭务会议,落实吉林省法院关于2025年立案工作要求。副院长李长清参加会议,对立案庭 2024 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对 

  • 务实就是不争虚名

    务实就是不争虚名

    虚名在这里可以理解为“虚无的名声,和实际声誉不相匹配”。而就工作而言,务实则是讲究实际、致力于实在的实事。务实也是中华民族农耕文化较早形成的民族精神。“务实就是

  • 宛城区汉冶街道:开展“快乐健身操 幸福享

    宛城区汉冶街道:开展“快乐健身操 幸福享

    为进一步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丰富辖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积极展示健康、向上的社区精神面貌,创造良好的社区健身氛围。近日,汉冶街道蓝天社区邀请辖区老年

  • 学条例  效榜样  风清气正迎元旦——长

    学条例 效榜样 风清气正迎元旦——长

    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第二党支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主题党日活动。本次活动紧密围绕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先进事迹和元旦廉洁教育等内容展开,进一步提升党

  • 打破地域限制,提升立案满意度

    打破地域限制,提升立案满意度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积极探索跨域诉讼服务模式,致力于打破立案的地域限制,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从“千里之外诉讼”在“家门口实现”,彻底为当事人打通诉讼

  • 宛城区汉冶街道:召开2024年冬季无偿献

    宛城区汉冶街道:召开2024年冬季无偿献

    为确保全区临床医疗急救用血的需要和安全,12月18日下午,宛城区汉冶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2024年冬季无偿献血工作动员会,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并对具体任务进

  • 南阳市宛城区:科技支撑农业强区建设

    南阳市宛城区:科技支撑农业强区建设

    笔者12月16日了解到,南阳市宛城区积极响应国家科技兴农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科技为支撑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多次获得河南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 要树立正确的“实干、实践、实绩”观

    要树立正确的“实干、实践、实绩”观

    “实干”干不到点子上去,“实践”就会脱离要义与初衷,现实中,不乏追求政绩者,甚至“一味”为了政绩而追求“政绩”。显然这些问题不容忽视,应亟待解决。“实干”,不仅

  • 北新融建公司巫山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北新融建公司巫山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北新融建公司巫山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多点发力加快项目建设巫山讯(通讯员 杨真 )冬日暖阳高照,项目攻坚正酣。近日,由北新融建公司承建的巫山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

详细内容

学术专论//公共管理视域下创新型民营企业家生成机制研究

  [编者按学术界对创新型企业家生成机制的解析几乎无所不包,从生产要素到经济体制,从公共管理到政治法律,从社会文化到教育培训等。以上诸说固然言之有理,不过考虑到创新型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角色在于推动企业的产品创新与组织创新,创新型民营企业家生成的根本机制似应归结为旨在保障企业产权与经营自由的公共管理层面的制度功能。自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尤其是自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作为公共管理制度的提供者,领导和推动中国创新型民营企业家生成机制的根本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与成效。有鉴于此,目前亟待加强的是有利于创新型民营企业家生成的配套制度建设,包括建立与完善针对民营企业家的激励与容错纠错机制及创新风险社会共担机制等。

[关键词]创新;民营企业家;产权保护机制;自由经营机制;容错纠错机制;风险共担机制

本文的主旨在于从公共管理视域研究中国创新型民营企业家的生成机制,研究的动因在于响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届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号召,尤其是响应中共二十大之后新一届党中央关于要“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活力”,“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号召。毕竟归根结底,民营企业家无不是民营企业的人格化,而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重要创造者,其中创新型民营企业正在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中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重要主体。

 

一、关于创新型企业家及其生成机制

 

鉴于公共管理与民营企业已经是全社会包括学术界约定俗成的概念,似乎不言而喻,要深入讨论公共管理视域下中国创新型民营企业家生成机制,首先须详加辨正的,应该是何为“企业家”、何为“创新型企业家”及其“生成机制”的问题。

 

(一)创新型企业家的社会角色在于推动企业的产品创新与组织创新

 

从词源学意义上追根溯源,“企业家”这个概念的英文单词enterpriser出自“冒险家”的法语单词entrepreneur。实际上,依照19世纪初法国经济学家萨伊的观点,“企业家”这一概念本身指的就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冒险家,其社会角色是把劳动、资本和土地等生产要素组织起来,使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创造效用。若效用为正,则在支付劳动工资、投资利息和土地租金之后的剩余为企业家所有,否则经营风险也由企业家承担。正因如此,萨伊要求政府尊重企业家的财产权,既要“禁人掠夺”,也要克制“自己从事掠夺”。他还指出,政府的强权势必剥夺企业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从事冒险的自由,所以“干涉本身就是坏事”。20世纪初,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继承并发挥了萨伊的思想。他将企业家的经营才能与劳动、资本和土地并列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四要素,称在支付劳动工资、投资利息和土地租金之后的企业利润是企业家应得的其“稀有天才的租金”;为了保证这种“稀有天才”的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活动必须排除政府垄断以确保产业与企业的自由。“创新型企业家”这一概念是由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在20世纪中叶所倡导的。在他看来,市场经济是一个“创造性破坏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企业家的功能是:通过利用一种新发明,或者更一般地利用一种未经试验的技术可能性,来生产新商品或者用新方法生产老商品;通过开辟原料供应新来源或产品的新销路;和通过改组工业结构等手段来改良或彻底改革生产模式”。然而,由于“在熟悉的标志灯的照明范围之外,满怀信心地敢做敢为”是“只有少数人具有的显示企业家风格和企业家职能的智力与才能”,在现实生活中,即使内心有创新冲动,但基于避险动机,多数企业家只是模仿型企业家。于是,不难理解,其所获得的就只是平常风险背后的平均利润,而冒险成功的创新型企业家收获的却是非常风险背后的超额利润,它是社会“颁给成功革新者的奖金”。

与西方200年研究史不同,中国对企业家的研究始于改革开放新时期。其原因不言而喻:“在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只是国家的一个工厂和政府机关的附属物,政府是用行政办法来创立和管理企业的,企业领导只不过是上级主管任命的政府官员,所以企业领导连企业管理者都称不上,更不用说是企业家了。”直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及2001年中国加入WTO,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对企业家的研究才逐步进入中国学术界的视域。在吸取西方经济学既有成果的同时,中国学者结合中国实际,对企业家这个概念给出了各种内涵丰富的解析,如指出企业家是以经营企业为职业的人,是拥有经营型人力资本的人,是实现企业长远发展与自身最大利益有效结合的人等,并认为:“企业家的主要职能是分析判断、综合决策、组织协调、学习创新与承担风险。”之后,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确立,中国学者又进一步强调,“创新和发明不一样。发明只要做出原来没有的东西,创新一定要最终落实到商业化、商业上的价值”,所以“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家”。不仅学术界的研究在不断深入,自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更是反复强调:“企业家创新活动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同广大企业家大力弘扬创新精神是分不开的。”“企业家要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强大的创新主体。”

 

(二)创新型企业家的生成机制在于保障企业产权与经营自由的制度功能

 

“机制”的英语单词mechanism的词根源自英语单器machine(机器),故而从词义学层面考察,“机制”意即特定制度的功能:通过这种制度,使得为制度制定者所期待的某种功能能够像机器那样自行发挥与展开,而无人为操纵的必要与可能。具体何为“企业家生成机制”,则早在18世纪,当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称“在一个政治修明的社会里,造成普及到最下层人民的那种普遍富裕情况的,是各行各业的产量由于分工而大增”时,就已经肯定了良好制度与企业繁荣之间的正相关性。问题是进入20世纪,新古典经济学囿于西方市场经济的300年发展而假定市场经济制度是既定的因而可以忽略不计,于是他们把研究重点完全放在最直接的经济增长条件,如资本的投入和技术的更新上。1940—1950年代,他们强调资本对于经济增长的重要性;1960年代,他们强调技术对于经济增长的重要性。“但它并没有真正解释,是什么激励着这一过程的主体——企业家去动员生产要素,去冒险对知识作创新性运用。”正是针对新古典经济学忽略企业家的创新角色尤其是其背后的制度激励,新制度经济学于1970年代在西方兴起。与新古典经济学不同,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诺思强调:“制度构成了一个社会的激励结构,因而政治和经济制度是经济成效的根本性决定因素。”至于到底是哪些制度决定性地激励了社会的经济成效,新制度经济学提出,首先是产权保护制度,“如果产权使人们值得从事社会生产活动,就会出现经济增长”。因为“一旦人们控制了他们的财产及其收益,就有动力为使用他们的财产而不辞辛劳,不断创新”。其次是自由经营制度,“它应该尽可能地护卫对财产的自主运用,如防止对外来者和新竞争者封闭市场的卡特尔和垄断等”。再次是产权保护与经营自由制度的法治化与体系化,“维护产权和自由缔约应被提升为具有崇高宪法地位的原则,成为统率一切的普适制度,左右着低层次规则的制定和贯彻”。

应该承认并且可以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初,中国学者对创新型企业家生成机制的解析难免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如有研究指出,构建“企业家生成机制”的要点在于“有正确的价值引导,建立起企业家职业广泛的社会基础;制定长期培训计划,训练企业家后备人才;加强绩效考核;试行资格认证制度”等。之后,基于改革开放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诸方面展开的全局性并接受新古典经济学理念,有研究提出,“在影响企业家形成的诸多因素中,起关键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可归纳为两个,分别是区域战略性资源和区域创新文化”,前者指某区域特有的生产要素、市场需求、产业配套及相关企业的战略与结构等,后者指“一种有利于吸引与培养创新人才,有利于他们才能的发挥,有利于创新效率提高和成果转化的文化”。进而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注意到,“我国发达地区(如温州、广东珠三角等地)的制度环境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地方政府都为企业家创业保驾护航,在用人、用地、用钱以及税收政策等方面都是本着保护企业家创新行为的原则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当然,亦由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念所及,有学者将企业家创新机制概括为“创新制度”(经济制度、组织机构等)与“创新要素”(科技资源、金融资源等)的叠加,于是政府作为制度供给者在创新机制中的角色显著且突出。尤其是自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明确表示“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并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特别是经其强调,“要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创新型企业家生成的根本机制在于保护企业产权与经营自由的制度功能,就完全确定无疑了。

 

二、关于中国创新型民营企业家生成的根本机制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公共管理的制度功能为社会经济成效之大小有无的“决定性因素”。这不仅揭示了现代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个普遍规律,而且与唯物史观关于上层建筑“决定性反作用”的观念有异曲同工之妙。既然如此,本文第一部分所提炼的分析框架,果然能适用于当代中国的具体实际吗?回顾40多年来的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史,毋庸置疑,如果承认创新型民营企业家生成机制属于公共管理的制度功能,尤其是体会习近平强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那么就必须承认,二者之间相当契合。

 

(一)创新型民营企业家生成机制之根本制度建设的成就

 

征诸历史,中国的改革开放是自1970年代末期开始,从大规模引进国外资金与先进技术起步的。其间,新古典经济学理念对资本与技术重要性的强调影响中国学术界的思想理论,其痕迹清晰可见。此后,随着资本投入与技术投入作用的初见成效及其与原有制度的碰撞与摩擦,从19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改革开放逐步走向深化。尤其是自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于1984年出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终于深入到新制度经济学所谓“制度变迁”的层面。“中共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共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与此同时,与由执政党所主导的上述制度变迁相适应,在国家层面上先后展开了一系列修宪过程:198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提出“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提出“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提出“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如此等等。

在建设当代中国现代产权保护制度的同时,同样作为构建民营企业家尤其是创新型民营企业家生成机制的根本制度安排,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五次会议通过并于此后多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的经营自由,规范落实为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即在合乎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由企业自行支配和使用自己的人、财、物并自行组织生产经营的权利。不仅如此,为了进一步破除约束民营企业经营自由的各种具体障碍,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宣布“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其中包括:(一)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二)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三)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四)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五)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六)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八)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等。五年后即2010年,国务院在“非公36条”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此后不久,中共十八大召开。“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推出了一系列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平等发展的改革举措。主要有: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等等。”

 

(二)创新型民营企业家生成机制之根本制度建设的效应

 

构建旨在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与经营自由的公共管理制度,当然绝非仅仅制定法律条文这么简单,还需要执政党和政府身体力行。关于此,早期经典个案系1984年,改革开放方兴未艾,针对党内有人以“雇工剥削”为由抨击某个体户,邓小平数次到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向老同志发表讲话:“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你解决一个‘傻子瓜子’,会牵动人心不安,没有益处。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至于经营多久才不致伤害社会主义,邓小平于1992年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农村改革初期,安徽出了个‘傻子瓜子’问题。当时许多人不舒服,说他赚了一百万,主张动他。我说不能动,一动人们就会说政策变了……城乡改革的基本政策,一定要长期保持稳定。当然,随着实践的发展,该完善的完善,该修补的修补,但总的要坚定不移……有了这一条,中国就大有希望。”那么30余年过去了,党和政府力推的旨在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与经营自由的公共管理制度,其社会经济效应如何呢?毫无疑问,卓有成效。关于此,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在北京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时有全面总结:“40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7年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超过27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6500万户,注册资本超过165万亿元。概括起来说,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虽然以上数据所直接界说的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营企业而非民营企业家的发展创新,但企业是企业家人格的实体化,企业家是企业实体的人格化,两者是合二为一的。所以,习近平接着称:“长期以来,广大民营企业家以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锲而不舍的奋斗精神,组织带领千百万劳动者奋发努力、艰苦创业、不断创新。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

习近平主持召开这个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本身就是执政党和国家领导人身体力行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与经营自由的公共管理制度的经典案例。关于召开这个会议的契机,习近平在会上明言:“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有的人发表了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比如,有的人提出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说民营经济已经完成使命,要退出历史舞台;有的人提出所谓‘新公私合营论’,把现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曲解为新一轮‘公私合营’;有的人说加强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是要对民营企业进行控制,等等。”“在这里,我要再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都不要听、不要信!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问题是,区区几句错误言论就能引得民营企业家乃至全社会议论纷纷,其原因确如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所揭示的:“我国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国有产权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不够清晰,存在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就此,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申:“近年来,我们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很多,但不少落实不好、效果不彰。有些部门和地方对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大政方针认识不到位,工作中存在不应该有的政策偏差,在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因此,下一步党和政府就不仅要对“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市场公平竞争审查等利好民营企业的改革方案专项督察、推动落实”,还要“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并要“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卷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

 

三、关于中国创新型民营企业家生成的配套机制

 

新制度经济学在强调产权保护与经营自由制度对于创新型企业家生成的极端重要性的同时,还提出“维护产权和自由缔约应被提升为具有崇高宪法地位的原则,成为统率一切的普适制度,它们左右着低层次规则的制定和贯彻”。不言而喻,如此启发研究中国创新型民营企业家生成机制,不仅需要研究其根本机制,还需要研究与其根本机制相协调的配套机制。正如李克强于2020年10月15日在全国“双创”活动周上讲话时所提示的:“现在羁绊创业创新体制机制的绳索总体打开了,但细的绳索还有不少。”

 

(一)创新型民营企业家生成的激励与容错纠错机制

 

“细的绳索”千头万绪,究竟哪一根或哪几根最束缚中国创新型民营企业家的生成呢?就此问题,自2018年以来,笔者每年都要针对授课对象中来自民营企业的学员,包括MBA学员及企业高管教练辅导对象,发放问卷100份作抽样调查,几年来共回收有效问卷计366份。通过问卷分析发现,每次位列答案首位的都是吁请执政党和政府将在党政干部中推行的创新激励与容错纠错机制推广到民营企业家群体。并且此现象并非笔者所在的河南省所独有,浙江省某纺织企业董事长即公开表示企业家期待容错纠错机制,称“社会上还存在着对企业家所创造价值和发挥作用没有充分认可和没有受到应有尊重的现象;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方面有待加强;非公企业法人财产权和自然人财产权界限模糊,存在因企业出错而吞噬企业家自然人合法财产的情况”,并呼吁:“并非所有改革都能立竿见影,并证明是对的。面对‘改革依据无字典可查’的窘境,与其说是在考量企业家的担当精神,不如说是在考量政府的容错机制。创新是个试错的过程,既要鼓励成功,也要宽容失败。要建立合理的补偿或补贴机制。要给予企业家一定的政策保障,避免让先行先试者独自承担试错成本。比如,可以设立支持企业创新试错的专项资金,解决因为创新项目没有按时完成而被收回前期补助资金等实际问题。”应该承认,民营企业家们的以上呼吁言之成理。******就说过“创新从来都是九死一生”,并且这还只是就技术创新而言。近年来,国家“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所谓“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就意味着在技术创新的“九死一生”之上,再叠加产品创新的“九死一生”。既然如此,尽管国家确立的产权保护机制和市场准入机制已经为民营企业提供了相当的创新激励与创业自由,但如果没有容错机制的进一步加持,创新型民营企业家们在双重“九死一生”面前依然心怀忐忑,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容错纠错机制,系由2016年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及2017年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其起因是经此前数年从严治党,党政干部乱作为现象显著减少,但也伴生出某些干部不敢作为的消极现象。至于将此机制推广以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家,是因为在千变万化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创业创新,本身就是一种冒险试错行为,倘若错不容赦,创业创新就无从谈起。尤其在中国这种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情况更是如此。其实,中国国家层面自始对此即有认识,虽然认识未必深刻。因为早在2007年9月27日,即科技部发布《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之后一年,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就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答《人民日报》记者:“中小企业和创新企业的发展,本身就充满挑战性、高风险……它的失败率比较高,这是个世界共性的问题,并不是中国单独存在的。如果你看看美国和欧洲,中小型创新企业的失败率也是相当高的。”关键是创新创业之为冒险试错并屡试屡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常态,而不是一个可以通过人为改进来加以消除的“问题”。以作为成熟市场经济体的美国为例,其初创公司20年前的一年内失败率为20%,目前升为27%。尤其像硅谷这个高科技创新创业的企业集聚地,其吸取全美风险投资近50%,而其初创公司五年内的失败率高达75%,远超50%的全美平均水平。无独有偶,作为市场经济的后来者,据2006年第17期《中国经济信息》报道:“中国创业企业的失败率高达79%以上,平均企业寿命不足三年,七成企业活不过一年。”即使在经济社会十几年大踏步发展之后的今天,据2018年11月9日银行信息港官网整理的国家统计局数据,尽管上有国家优惠政策,下有地方各级政府的全力支持,中国高等院校学生“双创”活动的失败率仍然高达90%以上。

既然错不可免,那么如何容错?过往几年,以执政党和政府此前针对党政干部提出的“三个区分”为参考,中国某些地方党政机关一直在就容错纠错机制如何与民营企业家对接进行探索。这种探索固然有益,不过笔者的考虑是,由于中国党政干部多实行等级授职制,以令行禁止作为错误与否的评判标准切实可行;但是企业法人所处的是千变万化的市场环境,在市场经济而非计划经济条件下,要求中国民营企业家群体完全做到行为划一、令行禁止,实际上是根本不可能的。当然,问题并非无解决之道。从长远来看,应该在全面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制度前提下,按照国家《“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提出的,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敬业、精益、专注、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同时去除“成王败寇”的传统文化。而当务之急,一是要按照******所要求的“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源头上构筑起“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有效防范风险”的制度栅栏;至于在负面清单之外创业创新而遭受失败的民营企业家,则一律实行“无罪推定”并试行“合规不起诉”,以免放时“一窝蜂”、收时“一刀切”的现象反复重演。二是要针对中国民营企业多为家族企业因而实际上承担无限责任的特点,在对创新创业失败者进行财产清算时,应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及其家庭成员财产,以免因企业失错而致企业家个人“倾家荡产”。三是要根据发达市场经济体的成熟经验,对于创业创新失败者,基于底线的容错纠错机制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通过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包括企业家个人破产制度、企业破产制度以及国际通行的商业判断规则等,对于无违法犯罪行为但有商业判断错失的失败者进行破产清算。这样,既是对失败者所犯错误的必要处罚,亦是对失败者本人的必要宽容。之所以应当如此,就在于经过破产清算,有错无罪的创新创业失败者完全可以从头再来。由此,容错的过程即纠错的过程,因为宽容的是创新创业本身而纠正的是创新创业中的失误,创新创业本身亦可以从头再来。

 

(二)创新型民营企业家生成的创新风险社会共担机制

 

如果说中国创新型民营企业家生成的容错纠错机制对应的主要是法律风险,那么其生成的风险共担机制对应的主要就是经济风险。所谓经济风险,在笔者对河南省民营企业家进行调研时,某基金经理C先生称:“根据我们行业接触到的情况,如果说民营企业家有意创新的超过九成,付诸行动的估计八成,那么因此而死的估计就有五成。创新确实风险巨大!”关键是某企业家如果冒险创新并且取得成功,其功利在全体社会成员,既然如此,那么显而易见,这种风险也就不应该由某企业家独自来承担。当然同理,一旦某企业家创新成功,其利益也同样应该由分担风险者共享而并非由某企业家独得。好在民营企业家们的忧虑自始即为党和政府所知悉。早在2006年10月27日,也就是科技部发布《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之后半年,徐冠华部长在答《人民日报》记者问时即言:“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创新的主要原因,并不是中小企业怕创新,而是鼓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风险投资体制和机制没有建立。”可是,中国不是有一个庞大的银行体系吗?难道创新风险共担机制不能由银行来承担?的确不能。银行是资金融通的中介机构而非直接投资者,所以受制于该行业特殊的风险偏好,银行贷款的发放无不以风险可控为前提,而民营企业家所需要的创新资金明显不具备风险可控的特性,相反极具高风险。如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上海这个中国最大的经济发达城市,据央行上海分部2020年1月20日及《中国证券报》2020年6月16日报道,该市银行系统本外币贷款余额在2019年末高达7.98万亿元人民币,可其中科技项目贷款余额仅占前者的3.5%,为2800亿元。另为经济发展水平造成的融资渠道狭窄所限,中国风险投资行业也普遍存在规模过小的问题。如据中投顾问公司2020年5月发布的《2020~2024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中国境内的中外创投机构此前一年全年新募资金额仅为2167亿元人民币,投资案例仅有3455起。不言而喻,就算上述2167亿元人民币全部投向企业研发,参照世界前900家企业4%或美国企业总体3%的研发强度,再参照中国现有年120万亿元人民币的GDP规模及与此GDP规模相应的年约4万亿元人民币的研发投资需求,以上数据仅为需求的5%。

既然中国银行系统与风投行业的现状如此,那么目前唯一具有现实可行性的民营企业家创新风险共担机制,就是通过直接融资而由全社会来分担风险,当然其利得亦应该惠及全社会而并非由民营企业家独享。如此也就是2019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所强调的:“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提高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效率。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服务民营企业持续发展。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毋庸置疑,执政党和政府的上述决策是完全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因为中国居民储蓄率长期居世界第一,截至2020年,中国居民储蓄总额达116万亿元人民币,完全能够满足国内年约4万亿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需求。实际上,若非失于“一窝蜂”而招致“一刀切”,据业内估计,中国5000P2P的融资规模早在2018年就已经突破3万亿元人民币的规模。目前,中国P2P虽然已经全部清零,但是中国居民的投资实力尤其是投资热情已令世人印象深刻。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投资市场的发展,据李克强总理主持制定并经全国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当前最有可能也最应该成为中国创新型民营企业有效融资渠道的,就是该规划所提出的“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所谓“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众所周知,目前中国主板上市公司多为大型国企改制而来,中小型民营企业暂时多可望而不可即。不过,自2006年科技部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此后经数年探索实践并汲取美国NASDAQOTC证券交易系统的经验,2009年深交所启动了专门为中国创新型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创业板,并于2020年修改上市审核制为注册制。至于那些在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方面不及创业板上市企业,却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更具有成长性的创新型中小民营企业,2019年也有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融资的机会。此外,还有从2013年开始,面向全国创新创业型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的新三板,即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据证券之星官网2021322日报道,仅仅2021年头80天,就有140家企业在此挂牌,以股权融资人民币68亿元。尤其可喜的是,20175月,证监会颁布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由省级地方金融部门运营并专为省内创新创业型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挂牌融资服务的新四板自此启动。当然,该办法目前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运营机构不得超过一家。”不过笔者预期并相信,随着中国创新型民营企业的不断壮大和创新型民营企业家的不断成长,“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未来下沉到设区市一级,亦即建设未来的新五板,是完全可以想象并且是完全必要的。

作者  陈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爱尔兰国立大学(National University of Ireland, Cork)经济学博士,美国马里兰大学(University of Maryland)史密斯商学院访问学者,ICF认证高管教练(College of Executive Coaching, USA)。

窗体底端

 

 


最新评论
请先登录才能进行回复登录
在线留言
人员查询
中广视网版权所有
|
|
|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投稿邮箱zgszxwz@126.com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豫)字第01159号
|
|
|
|
|
|
|
|
|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联系我们:
15600267267
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技术支持: 商联网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