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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要离婚?法官调解促和谐!婚姻不光是烟火星辰,更多的是柴米油盐,很多婚姻中的烟火气会将双方过往的的浪漫情感消耗殆尽,剩下的就是鸡毛蒜皮的争吵,甚至是对簿公堂的无情。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朝阳人民法庭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夫妻双方争吵而诉至法院的离婚纠纷案件。 2010年春,原告赵某(男)与被告王某(女)经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年底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年11周岁)。赵某诉称,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一发生争吵王某就抓挠赵某,致使赵某脸上、手臂、脖子等部位有多处抓痕,导致赵某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双方自2022年10月份分居至今。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快速了解案情,与被告积极进行沟通,找到双方矛盾根源所在。通过与被告的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其实被告并不想与原告离婚,原、被告虽然处于分居状态,但二人还在继续共同经营商店,且在2023年农历年的时候,双方带孩子共同回到彼此父母处过年,双方父母并不知晓二人的感情状态。承办法官通过上述迹象察觉到原告也并非真的想与被告离婚,或许是碍于面子,或许是想吓一吓被告。综合上述情况,承办法官决定用背对背的方式对原、被告进行调解,通过多次调解被告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也想尽力挽回这段婚姻。承办法官又对原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双方的孩子作为突破口,最终触动了原告内心深处最柔软的地方,原告同意与被告和好,继续共同经营他们的小家庭。 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首先要了解双方的矛盾根源所在,诉讼到法院的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并不一定是感情确已破裂,其次部分案件有调解的可能性,尤其是有子女的当事人,可以以子女为出发点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地点可以多元化,以方便调解、有效促成调解为宜。 组建一个家庭、经营一个家庭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经营、相互扶持,矛盾在所难免,辉小法在此劝大家一句: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离婚调解的方法 一、做好思想工作。指的是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当事人父母及亲友的疏导劝解工作、对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思想工作。 二、摸清当事人的诉讼心理。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心理是决定调解效果的重要因素,不仅对双方当事人的心理,而且对当事人代理人的心理都要摸清,才能有的放矢。 三、创造轻松的调解环境。调解在诉讼中是一项相对宽松的程序,当事人往往需要在一种远离法庭严肃的环境中表明心态,对离婚案件的调解尤其要为当事人提供这样畅所欲言的场所。 四、抓住矛盾关键,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借助他人促成调解。在离婚案件调解过程中,确定在双方心目中都具有较高威望或者对双方都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人物,借其力,促成案件的调解,以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