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邻里纠纷莫冲动 构成犯罪悔不该邻里相处应和谐 莫因小事动干戈 大打出手非良策 一时冲动铸大错 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间因纠纷争吵导致的故意伤害案件,双方最终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也因自己的冲动行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022年5月的一天,邹某在自家门前刷车,因刷车水流较大,邻居凌某担心水流冲到自家有机肥,影响肥料功效,凌某上前劝阻,希望邹某停止刷车,但邹某认为在自家门口刷车并未妨碍凌某的正常生活,未同意凌某的请求,遂双方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凌某随手用携带的钢叉击打邹某头部,致使邹某头部受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二级,后凌某与邹某达成赔偿协议,邹某表示谅解。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凌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示: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宽以待人,团结友爱。此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并无什么大的利害冲突,被告人仅仅因为邻居刷车用水可能会冲到自家有机肥,便将邻居打伤。这种行为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加深了双方之间的矛盾。被告人除了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外,更是受到了刑事处罚,对其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也会产生影响,为戾气行为买单,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