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有些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将林地改为耕地,给生态环境资源造成损失。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高站位谋划,坚持“绿”的主色调,“严”的主基调,依法履职,成功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经审理查明,本案被告人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总面积约3万平方米(49亩),擅自种植农作物,将原有植被全部破坏,生物多样性显著降低,导致林业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且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本案涉案地块王某已依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后订购了还林树苗,没能按约定及时还林系因为新冠疫情影响,且其已于2022年秋季完成了还林工作。其在采伐的林地耕种庄稼系出于法律意识淡薄心理。承办法官综合本案的客观情况,认为王某的犯罪动机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被告人有认罪认罚及自首情节以及主动缴纳罚金情节,可依法及酌情从轻处罚,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余元予以没收。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本案中,被告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导致被毁坏的土地所具有的涵养水源、保育土壤、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丧失,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长铁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对破坏生态环境者起到了警示作用,体现了长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和力度。
文:李宝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