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辉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谐。
甲某来到法院起诉乙某拖欠自己的货款一直未给付。由于该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办理此案。但在联系乙某过程中,他却玩起了“失踪”,企图逃避还款义务。几经周折,承办法官找到乙某配偶的电话,跟其家人亮明身份,说明缘由,希望可以让乙某出面配合调解。通过多次做思想工作,帮助其权衡利弊,乙某最后主动来到法院调解。
调解现场,乙某表明自身有还款意愿,但手里流动资金并不多,打算打工赚钱之后再还款。承办法官也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以情入理、以理入法帮助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拉着法官的手连连致谢,而被告也真诚承诺会按调解书的约定,按时支付所欠原告的货款。
诉调解纷人和谐,用法止争常警醒。一个案件的调解过程,就是一个“解结”的过程。只有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找准对方的矛盾点,才能发现突破口,对症下药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纠纷。辉南县人民法院也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司法为民,强化诉前调解在案件办理中的作用,提高办案效率,节省办案人时间,提升群众满意度,努力成为百姓的知心人、解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