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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纠纷促和谐,化解矛盾暖人心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案件,实质性解决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力促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原告冯某诉称自己购买的君子兰在被告某物流公司承运途中发生冻伤,因与物流公司沟通时一直没有达成赔付意见,冯某一气之下将物流公司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冯某认为君子兰已经全部冻坏,被告应予赔偿,而被告则认为原告并未尽到货物的妥善包装义务,且无法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庭审时双方互不相让,争议较大。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损失结果的实际发生,故在开庭后并未急于判决,而是细心地为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释明各自在运输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劝导其本着诚信原则互谅互让,勇于承担责任。经过办案法官的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表示各退一步,就运输货物的赔偿金额和履行方式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矛盾纠纷得到顺利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给予了一致好评。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办,长春铁路运输法院重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既有刚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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