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下午,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辉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王某非法狩猎案件,该案是通铁法院环资案件指定管辖后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次庭审采用“3+4”模式,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审理此案。
开展“巡回审判”。承办法官结合案件情况,积极贯彻司法为民理念,降低各方当事人及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讼的成本,贯彻绿色原则,在征求公诉机关、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后,通铁法院刑事审判团队来到辉南县,借用辉南县人民法院的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巡回审判的模式,得到了各方诉讼参与人的一致认可,公诉机关表示,通铁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原则,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以实际行动进行普法宣传。
采用“专业陪审员”。承办法官在综合研判案件情况,同时参考案件其他共犯的审理方式,为了切实保护环境,惩罚破坏环境犯罪,承办法官与辉南县人民法院沟通,在当地选定了4名具有该领域专业知识及审理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严格按照法庭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争议焦点进行审理,4名人民陪审员独立发表意见,并经合议庭认真评议后当庭宣判。
探索“劳务代偿”。通铁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调查了解到被告王某的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其难以通过金钱方式履行环境生态资源修复费用,因此,本院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并征求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及林业管理部门、被告所在村委会意见,认为通过劳务代偿方式,让被告王某身体力行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公益劳动,用于抵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符合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初衷和相关规定,既能有效解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执行难的问题,也体现了法治社会的人性化温情。
今后工作中,通铁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生态司法理念,落实民法典确定的绿色原则,妥善审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筑牢通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屏障。(邢有军 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