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法院:法官调解促和谐 原告撤诉解纠纷
“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钱已全部收到,我申请撤诉。”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速裁庭在庭审过程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促成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履行全部案款,原告撤回起诉。
案情回顾
原告薛某与被告谢某系熟识的朋友,2016年6月,被告谢某因另一好友建造房屋,帮好友从原告处购买一批价值15000元的模板材料,并由谢某向薛某出具借条一份。后薛某向谢某催讨,谢某表示自己本人并未使用模板,只是帮好友购买的模板,遂拒不还款。薛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谢某偿还15000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调解
南召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蒙雷立即向原、被告双方了解案情。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法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耐心细致讲解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条文,并向被告反复讲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经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和沟通,被告分批次将欠款给付给原告,原告立即出具了撤诉申请书。至此,该案以双方均满意的结果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南召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精准劝导、耐心化解,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李克选 张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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