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贩养吸”,瘾君子获刑六个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继续坚持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5月14日,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奚某某贩卖毒品一案。
被告人奚某某系某电视台聘用的节目主持人,台前衣着光鲜,台下却沾染了吸毒的恶习。为了能够满足自己吸毒的欲望,奚某某开始进行“以贩养吸”从一名“瘾君子”,变身成为一名贩毒者。从上家以每克130元购买大麻,再以每克150元再贩卖给他人。
根据线报,奚某某将于2020年3月30日进行毒品交易,购毒人张某某在2020年3月30日,延吉西至大连北的G8130次列车上以微信转账的形式向奚某某支付毒资2500元,并联系了交货的时间、地点。同年4月1日,奚某某和张某某正在交货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归案后,奚某某对其贩卖毒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又有悔罪表现。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奚某某作出作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判决。
宣判后,奚某某认罪服判。其本人也表示悔不当初,自己年少时因某知名娱乐节目一曲成名,为的就是成为公众人物赚钱为父亲治病,但是年少多金的他,没有一个正确的价值观,误入歧途成了“瘾君子”,作为公众人物没有起到一个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希望用自己的错误警醒其他“瘾君子”。
目前,毒品已成为全人类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给国家、社会、家庭带来极大的危害。此案的公开审理、宣判,是坚决惩治毒品犯罪的一个缩影。
有道是:舞台上衣着光鲜,舞台下以贩养吸。
小明星以身试法,瘾君子获刑半年。
忆往昔为座上客,现如今成阶下囚。
吸毒害人终不浅,贩毒更会陷囹圄。
法条援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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